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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集团被判连带清偿10亿元后上诉

中国经营网2020-06-30 19:11:163

原标题:广西投资集团被判连带清偿10亿元后上诉

本报记者 郝嘉奇 北京报道

2019年4月9日,广西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投资”)以广西投资集团恒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元贸易”)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回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共计10亿余元,并以广西投资集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4月16日,广西投资集团收到案件的一审裁定书和一审判决书,其中判决确认嘉和投资对恒元贸易享有本金、滞纳金、违约金的债权,同时判决广西投资集团对恒元贸易欠付嘉和投资的本金约7亿元及相应的滞纳金、违约金(三项金额合计不少于10.6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西投资集团6月24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后,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询到,该案已于6月22日开庭。

庭审录像显示,广西投资集团上诉称,一审没有查清本案的真实交易关系,本案实际上是恒元贸易向嘉和投资借钱,双方的两份仓单买卖合同只是形式,实质上是融资性贸易,嘉和投资预付给恒元贸易的货款应该认定为出借款。一审判决认定广西投资集团对恒元贸易承担连带责任,对其构成了过度控制、有完全的支配,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嘉和投资答辩称,恒元贸易以合同的形式套取嘉和投资9亿余元后,广西投资集团通过调账、资金归集等手段划转了7.96亿元。无论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应将相关仓单交付,恒元贸易都要经过广西投资集团审批,后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广西投资集团表示,本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的监管规定,对下属企业调账、资金归集,管理下属企业业务和人员、监督资金使用,并不是侵占其财产,也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广西投资集团作为恒元贸易实控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并无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恒元贸易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嘉和投资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

嘉和投资则表示,在合同签订、资金进入恒元贸易账户后,资金是如何被支配的,白砂糖等期货、仓单是如何被转移、质押的,证据非常清楚,在一审中经过充分的质证、辩论,已经被一审法院认定。

案件二审未当庭宣判,记者将持续关注进展。

2018年5月3日,嘉和投资以恒元贸易不能清偿其到期合同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法院于2018 年5月30日裁定该申请。

2019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恒元贸易对嘉和投资负有2.07亿余元债务。嘉和投资以广西投资集团滥用对恒元贸易的控制权,导致其在涉案交易中产生重大损失为由,要求广西投资集团承担连带责任(金额不少于2. 07亿元)。案件预计于今年7月7日开庭审理。

广西投资集团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00.33亿元、利润总额41.76亿元。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02.09亿元、利润总额13.60亿元。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5187.92亿元,净资产896.98亿元,本次诉讼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1%,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记者6月24日致电嘉和投资方面,工作人员称此案由母公司广西嘉和置业集团跟进。记者拨打该集团官网公布的电话,无人接听,拨打集团年报上的电话则被挂断。

广西投资集团是广西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官网显示,它排名广西百强企业第一位。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天眼查显示,其法人代表为温慕松。

(王乃璇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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