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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所对年报出具非标意见 金正大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01 15:42:571

原标题:大信会计所对2019年报出具非标意见 化肥龙头金正大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中华网财经

中华网财经7月1日讯 6月30日金正大同日发布近50份公告,且赶在上半年结束前发布2019年年报。该公司在2017年中国化肥企业百强榜中,排名第7位,民营企业排名第一,然而曾经“绚丽”的光环并未让金正大坐稳行业头部的交椅。

在6月30日同日发布的公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正大公布的2019年年报出具非标准意见。当天股票停牌,7月1日复牌后该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正大”变更为“*ST金正”,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2020年6月30日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3.1亿,同比下降2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由2018年盈利4.21亿元转亏6.83亿元,同比大幅减少-262.1%;经营现金流接近-11亿元;每股收益为-0.21元/股,同比大幅减少261.54%;净资产也同比减少6.8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

对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日发布《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其中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如下:

1、报告期内,贵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账面记载采购货物 13.86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诺贝丰的预付款项余额为 28.45 亿元,本期确认对诺贝丰的利息收入 3,568.38 万元。贵公司未向我们提供预付大额款项合理性的相关资料,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向诺贝丰采购货物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和存货账面价值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上期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七)、其他应收款”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应付票据”所述,贵公司作为出票人向临沂维纶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等商业承兑汇票尚有 10.02 亿元未承付,其中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已逾期 3.48 亿元。另外,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或有事项”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仅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 5.45 亿元,可能存在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该等单位与贵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贵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的完整性及贵公司仅作为承兑人的担保责任披露的完整性,以及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回收性。

此外,贵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联关系及其交易清单,我们实施了相应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贵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完整性。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八)、存货”所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存货余额中发出商品 31.97 亿元。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对该等存货实施监盘、函证以及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贵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账面记录与实际数量及金额是否一致。

4、在对贵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发现 2018 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我们已提请贵公司对以前年度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调整账务。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贵公司仍未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做出相应调整,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相应会计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该所认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四个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之外,同日另一份公告显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金正大的董事及高管认为,鉴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尚未清除,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2019年度审计报告,本人无法确认2019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公告还披露了金正大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这部分内容显示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公司向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提供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内容。公司已经向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逐一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双方多次沟通,独立董事陈国福、王蓉、李杰利、秦涛及高级管理人员白瑛认为其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果真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上述董事高管所述,那金正大的2019年度报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但最终还需要监管层深入调查给出具体结果。

一方唱罢,另一方登场,董事会却另有话说。

董事会认为年报不存在虚假、误导、重大遗漏

蹊跷的是这份公告中董事会的观点却与上述董事及高管截然相反,金正大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已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作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正在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但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395号),该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贝丰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即6月30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整改计划及经营计划,公司将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一边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金正大的上述董事高管认为无法保证该公司2019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另一边是金正大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月1日金正大复牌后开盘即一字跌停报2.16元,跌幅为4.85%。

到底是金正大2019年度报告财务造假,还是一场神秘闹剧?本网将继续关注化肥龙头金正大2019年报非标事件的后续进展。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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