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港国安法,权威解读来了
6月30日,涉港国安法正式落地。
7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关于涉港国安法的权威解读,尽在这场发布会中。岛叔做了精编,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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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图源:国新网)
1、香港国安法违背“一国两制”原则吗?怎么看待外界宣称的“制裁”?
张晓明:香港现在出现了一些偏离“一国两制”正轨的现象,有些甚至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纠偏,说得形象一点,就是要往“一国”的方向拉近一些。这么做最终还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至于有的国家现在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严厉制裁的措施,我觉得这是强盗逻辑,我们现在做的是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我们也不是吓大的。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2、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在香港如何执法?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内地审判?
张晓明:国安法第55条规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逮捕有关犯罪嫌疑人。其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按照现在国安法的这套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一条龙”、“全流程”管辖。各管各的。两个方面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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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星岛日报记者提问(图源:国新网)
3、什么是勾结外国势力?怎么理解“引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憎恨的行为”?
张晓明:香港国安法第29条对勾结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两类:
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另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
至于“引发憎恨”,“憎恨”这个词或者“引发憎恨构成犯罪”这个概念是我们照抄的香港法律。
举个例子,如果通过造谣的方式引起全社会对政府的某种仇恨,类似于去年修例风波中有人造谣说香港太子站发生打死人事件,把社会不满情绪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如果造成后果,是可以论罪处罚的。
4、涉港国安法落地后,香港还需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吗?
沈春耀: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不取代香港基本法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从特区层面完善法律制度,包括尽早制定基本法23条要求的立法,也包括其他方面。
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得同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出台的法律相抵触,不得同国家层面的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法律相抵触。
5、“公职人员宣誓效忠”有关内容是否为取消反对派的立法会参选资格?
张晓明:这次立法是不是为DQ(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打伏笔,我只能这么说,这种猜测把我们的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视了。中央决定制定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为了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小平同志当年讲过,香港回归之后还是可以骂共产党,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行动,变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这也就是说“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大家都要遵守规则,都不能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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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提问(图源:国新网)
6、中央和特区如何对案件管辖进行划分?
沈春耀:香港国安法第4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三)出现了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这个特定情形下,国家安全公署管辖有关案件在启动程序上的法律规定也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首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或者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其次,不论是哪两个渠道提出,都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这样的程序下,才能启动或者行使中央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7、香港国安法会追究公布以前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吗?
张晓明: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
同时要指出的是,香港现行有关的法律当中,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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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记者提问(图源:国新网)
8、香港国安法是否会限制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沈春耀:国安法总则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尊重保障人权,遵循法治原则。
任何权利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明确界线和范围的,这一点不论中国、不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权利和自由要充分行使,但是需要在法定的范围里,要按照法定要求,越过了这个底线和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怎么看待美国宣布的多项制裁措施?
张晓明:我们有句老话,“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国方面出手,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关的措施也会见步行步,陆续有来。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
编辑/点苍居士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