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 印政府禁用中国APP 印度科技企业担忧中国报复
原标题:外媒: 印政府禁用中国APP,印度科技企业担忧中国报复
印度《明特报》网站7月1日文章,原题:印企在华子公司受困于交火 随着印中关系日益紧张,印度对中国经济报复的后果正令在华印度科技企业焦虑不安。专家表示,为在华跨国公司服务的印度软件服务提供商或将丧失有关项目,并影响相关投资。
新德里本周宣布对中国App实施临时禁令。在华印企担心此举可能导致中方采取报复措施,它们一直将中国市场视为降低对美英依赖战略的一部分。专家表示,当前的敌意环境料将影响在华印企的计划。去年,IT行业机构“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联合会”启动中印数字化合作机会平台的第三阶段,旨在使印度IT企业与中企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合作,但如今相关网站已无法访问。
上海获得来自印度的最多投资,有关投资企业包括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印孚瑟斯公司和NIIT 技术公司等,而马恒达(印度主要车企)、塔塔捷豹路虎、桑德兰紧固件和雷迪博士实验室(印度药企)等印企也已在江浙等地设厂。
中国解除本土疫情封锁后,在其他国家仍遭受影响的印企已经能够重启在华业务。高德纳咨询公司数据显示,印孚瑟斯、维布络和塔塔咨询服务等印度IT服务提供商已涉足中国多地。“印度IT服务提供商不仅通过与中国本土企业合作在华开展业务,还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从近期看,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或将导致(印企)不会再对这些国家进行任何投资”。
业内专家表示,若出于现实需要,跨国公司会决定降低对印度在华服务提供商的依赖。尽管有关业务可能不会受严重影响,但(对印企的)信任程度将被殃及。派里克·查恩咨询企业的创始人查恩说,大多数印度IT服务提供商此前都已与华为签署协议,因为每家公司都希望确保拥有能利用华为技术开展工作的资源,如今这些伙伴关系也很可能受到影响。(作者罗米塔·马居姆达)
英国《金融时报》6月30日文章,原题:德里对中国“金库”的报复打击将适得其反 谈论抵制中国货使印度决策者及民众自认为能回击其更强大的邻国。但事实上,经济学家们警告,任何试图使中国遭受经济痛苦之举都将伤害印度本国民众。
两个邻国在经济上盘根错节,且中企已在印度消费市场站稳脚跟。从用于制药业的抗生素和原料,到推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光伏板,再到对低成本智能手机至关重要的元器件,印度在众多领域的重要产品上都仰赖中国,连汽车产业也严重依赖中国零部件。“印度根本无法与中国脱钩,这是不可能的”,尼赫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德哈尔说,“在市场经济中,你怎么能告诉消费者别买来自中国的便宜产品,要购买来自印度的昂贵东西——就算质量不咋地?”
印度的经济学家和商业团体表示,任何为报复边境敌意而突然阻止或堵截中国进口的反应,都将面临引火烧身的风险。印度蜂窝网络和电子协会警告称,此举不但会破坏仍在受困于疫情封锁的(印度本土)制造业,还将导致关键产品短缺。德哈尔说,印度承受不起全面进入“取代进口模式”的代价,印度既无这种财力亦无相关技术。(作者艾米·卡兹敏,丁雨晴译)
责任编辑:张迪
今年中央冻猪肉储备合计投放41万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组织开展了今年以来第三十批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公开交易成交8647吨,平均成交价为28.16元每公斤,比大中城市精瘦肉平均零售价低55%。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央层面合计组织投放约41万吨冻猪肉储备,有效增加了市场供应,目前中央和地方在库冻猪肉储备资源充足。(总台央视记者谢周园王戈)责任编辑:祝加贝0000国务院新闻办发布《2021中国的航天》白皮书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胡喆、张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布《2021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介绍2016年以来中国航天活动主要进展、未来五年主要任务,进一步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航天事业的了解。白皮书约12500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开启全面建设航天强国新征程、发展空间技术与系统、培育壮大空间应用产业、开展空间科学探索与研究、推进航天治理现代化、构建航天国际合作新格局。紧急通知!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停运
16日,乌鲁木齐地铁发布停运公告:乌鲁木齐地铁为了防控疫情传播,自2020年7月16日22:00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停止运营,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image=1}责任编辑:杨杰0000广州越秀:今日对11条街道开展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来源:羊城晚报6月10日,广州越秀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全文如下: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000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保障“告官见官”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3日对外公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该司法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