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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诚财富被注销牌照,啥情况?两年前就被多家公募纷纷拉黑

券商中国2022-02-19 1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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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募基金集体“拉黑”朋友圈两年后,监管部门注销了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的相关牌照业务。

2月1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发布通知称,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根据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是在2014年12月获得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牌照。

泰诚财富被“踢出”基金销售机构

2月1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发布通知称,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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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基金代销机构牌照遭“市场禁入”的决定,在两年前已初现端倪。2020年3月份,天弘基金、交银施罗德、东海基金、浙商基金等一大批公募基金,纷纷发布暂停或终止与某机构进行基金销售合作业务的公告,这些公募基金的终止合作对象均指向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到底发生了什么,以至于这些公募基金集体“拉黑”?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上述基金公司解除合作的公告的两个月前,即2020年1月份,泰诚财富法人代表李春光现身大连广播电视台《城市直通车》栏目,承认了产品兑付违约问题,并直言彼时该公司账户余额仅剩2亿元,无法补上十几亿的资金缺口。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地方新闻的率先披露可能引起了基金公司的关注。这家地处大连的基金销售机构出现高达十几亿的资金缺口,以及旗下相关产品存在违约,令与其进行基金销售合作的公募基金极为担心,“先知先觉”地在尚未出现正式的监管消息前,首先退避三舍,宣布暂停或终止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

而在这些公募基金集体发布公告,仅过了一个月,2020年4月16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对泰诚财富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这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大连证监局列举了泰诚财富存在的四项违规行为:

一、公司目前不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虽已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目前公司各岗位均存在人员空缺、离岗现象,不能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该情况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公司已发生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

公司目前没有符合条件的合规负责人在岗,影响机构正常运作。该情况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公司变更副总经理、监事、合规负责人,未在变更前向大连监管局备案变更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未在变更前向大连监管局备案。该情况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公司有关宣传与实际不符

公司通过网站、员工个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大连监管局2019年11月对公司开展的调研工作,宣传为大连监管局支持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实际不符。该行为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泰诚财富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泰诚财富应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充实合规岗位人员,消除不良影响。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泰诚财富应当及时向大连监管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大连监管局整改验收完成之前,泰诚财富不得新增客户。

基金公司选销售伙伴风险不亚于选股

事实上,在此次注销牌照之前,相关部门对该机构也出具了相关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9日,大连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4年12月16日,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简称“泰诚财富”)获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属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2019年年底,泰诚财富合规负责人及其他合规人员陆续离职,后未有符合条件的合规负责人在岗。2020年1月,泰诚财富技术部总监及其他技术部员工全部离职,无人与泰诚财富灾难备份系统托管商辽宁柒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接。截至2020年3月27日,泰诚财富私募基金销售业务停止,公募团队均已提出离职。2020年4月17日,泰诚财富办公场所封闭无法使用。2020年5月,泰诚财富灾难备份系统相关托管设备被下架。2020年7月-11月,陆续发生泰诚财富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基金销售数据交换业务停止运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处于锁定状态等事件。

大连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述的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的行为。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泰诚财富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而监管部门刚刚发布决定注销泰诚财富的基金代销牌照,也为上述处罚划上了句号,而事件本身也实际上意味着,基金公司对代销机构的选择,并不亚于基金公司的选股风险。

券商中国记者当时从华南地区某基金公司内部得到的一份文件显示,监管部门自2020年开始加大整治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公司的违规现象,重点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销基金公司产品时的金融营销行为。

深圳某内资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直言,“基金公司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合作方的基本面比较关注,希望避免与问题公司产生瓜葛,同时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资料都精细打磨很多次,以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募盛宴吸引基金销售机构火拼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公募基金市场的快速扩容,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已把公募业务作为发力重点。

2月18日,海通证券发布的公募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基金公司在2C端渠道方面具有天然劣势,所以在销售端主要的发力点为机构客户,第三方代销平台借助互联网思维和数字化运营手段,触达了那些没有被服务到,但同时也具备理财需求的中低净值客户,利用长尾效应,发挥独特的优势。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来财富管理业务将逐渐下沉,独立销售机构有望获取更多的长尾客户。

与此同时,中基协公布的《2021年四季度基金代销机构公募基金保有规模前100强》名单显示,百强代销机构中共有31家银行、46家券商、21家第三方代销机构以及两家保险类机构上榜。

具体来看,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股票+混合类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排名前五的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规模分别为0.79、0.73、0.54、0.54和0.41万亿元,环比分别增长8.25%、6.87%、10.95%、2.86%和2.71%;非货币类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排名前五的代销机构为蚂蚁基金、招商银行、天天基金、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规模分别为1.3、0.87、0.67、0.6和0.5万亿元,环比分别增长8.62%、11.41%、16.53%、5.22%和2.82%。

银河证券的分析师认为,从上述数据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正在对银行和券商构成极大的冲击,挤压传统销售机构的份额。

责编:陈书玉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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