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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五行用法,属蛇的人今日财运及运势

兴仁信息网2023-07-27 23:25:460

纳甲的纳甲法

常规纳甲法由西汉易学家京房公开的占法原则。

将十干纳于八卦,并与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纳甲,坤纳乙,甲乙为木,表示东方;艮纳丙,兑纳丁,丙丁为火,表示南方;坎纳戊,离纳己,戊己为土,表示中央;震纳庚,巽纳辛,庚辛为金,表示西方;乾纳壬,坤纳癸,壬癸为水,表示北方。甲为十干之首,举一以概其余,故名。“纳甲之说出于京房、焦贡之占法”(俞谈《读易举要》卷三);“京房之易言飞伏纳甲而已,费直之易言乘承比应而已,至魏伯阳作《参同契》借易以明丹诀,始言甲壬乙癸之方位”(《四库提要(子部七)·易通变》)。

《周易参同契》以震、兑、乾、巽、艮、坤六卦表示一月中阴阳的消长,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干表示一月中的日月地位。如震表示初三日的新月,受一阳之光,昏见于西方庚地;兑表示初八日的上弦月,受二阳之光,昏见于南方丁地;乾表示十五日的望月,受三阳之光,昏见于东方甲地。这叫做望前三候,象征阳息阴消。巽表示十六日的月象由圆而缺,始生一阴,平旦没于西方辛地;艮表示二十三日的下弦月,复生一阴,平旦没于南方丙地;坤表示三十日的晦月,全变三阴,伏于东北。这叫做望后三候,象征阳消阴息。坎离二卦配戊己,居中央代表日月本位,在丹道上则代表药物,这是较为通行的“纳甲法”,卜(占)家以卦又分配干支五行,道士讲坎离铅汞之要和进退行持之候,即本此。

据《困学纪闻》引《汉上易》注云:“纳甲之法不尽相同,如扬雄、葛洪所言又异于京房。”

另外,东汉经学大师郑玄的爻辰说,也是一种纳甲,不过后世无用者。

几派纳甲,流行的是京房法,不是任意纳甲都有理都有实用性。

八卦纳甲震纳庚,庚字上开门算是震门吗

纳甲法,将十干纳于八卦,并与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纳甲,坤纳乙,甲乙为木,表示东方;艮纳丙,兑纳丁,丙丁为火,表示南方;坎纳戊,离纳己,戊己为土,表示中央;震纳庚,巽纳辛,庚辛为金,表示西方;乾纳壬,坤纳癸,壬癸为水,表示北方...

纳甲的月体纳甲

京房纳甲法的依据,是谜,《周易参同契》解释了纳干。 《周易.系辞》中有言“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指出了八卦的来源,也正因于此,在传统易学中,从十翼中的《彖》、《象》、《说卦传》到后世无数人的开发探索,大都用八卦取象的办法解释经文的,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但有时也会出现前后矛盾,表现出有牵强附会之嫌疑。实际上包牺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在后来周易经文的形成中不仅仅是为了做成八卦,而且是以天象、地象直接指导周易经文的创造。因此,用传统易学的方法解释周易经文有的地方必然是解释不通的,而且导致周易中某些重要的理论在解释经文时不能合理利用。例如,《系辞》中“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这句话无疑是周易中非常重要的描述,但用传统易学中的方法解释周易经文是根本用不上的。运用“月体纳甲”就能够把《周易.系辞》中的重要原理用于对周易经文的阐释,可以弥补八卦取象办法解释周易经文的不足,并避免含混不清的现象出现。

一.“月体纳甲”说内容及其原理

“月体纳甲”说是在《周易参同契》中表述的以月相消息盈虚来说明“纳甲”的学说,《周易参同契》有云:“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无双明。蟾蜍视卦节,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明。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应,四者合三十,阳气索灭藏,八卦布列曜,运移不失中”(《周易参同契·上卷》)。 “月体纳甲”说是把八卦卦象与一月中的月相相配的象数体例。初三,月亮微明,入夜时出现在西方庚位,震纳庚,此时月亮为上弦月之初,正象震卦一阳生于下。每月朔日后三日,月亮才开始有,而且只在刚入夜时出现在西天空,随着夜深而消失。《周易参同契》认为:由前一月之晦暗而下一月之生明,是因为阴极而阳生,就是“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至初八日,月象上缺一半,呈现为满弓之象的上弦月,它的上面平如绳,入夜的时候出现在南方丁位,半夜之后消失,用兑纳丁表述(此时月象如同兑卦之象,阳由震初进至二为兑,为月明之半),就是“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到了十五日,月满圆,入夜时出现在东方甲位,黎明时才消失在西方,用乾纳甲表述(乾三爻均为阳,指的是月满圆极明之象,如同乾卦三爻阳极之象),也就是 “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七八”就是指十五日,十五日月形象乾卦,阳道已经达到极点,阳极则生阴,此即其所谓“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到了十六日,阳开始消退,而被阴统制,即阴进阳退。体现在月象上,就是十六日月亮退现在西方辛位,也就是说十五之日,天亮之时月亮已西落消失,而到了十六天明之后,月亮还在西天边没有落,要略微迟一段时间后才落到地平线下。巽纳辛,指月象由十五满明出现亏虚,此象好比巽卦一阴初生于下。这也就是所谓“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到了二十三日月缺下半为下弦,就象拉开的满弓,当与初八朝向正好相反,并且出现在南方丙位。艮纳丙,这时月象如同艮卦二阴生于一阳之下。这就是所谓“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到了三十日,月完全整夜看不见,由于十五之后,月亮每天在夜空出现的时间越来越晚,从十五的刚入夜,到深夜,渐次到快天亮才出现,三十日就根本不会出现了,因此丧明于东方乙位。坤纳乙,表示月丧明之象,如同坤三爻均为阴,阴极之象。这就是所谓“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

“月体纳甲”说在纳甲方法上与京房八卦纳甲一致,表明月相变化与八卦纳甲是一致的。“月体纳甲”说源于月相,它确定八卦方位完全根据月相所指示进行的,在纳甲方位确定上,与《吕氏春秋》、《黄帝内经》相一致。《吕氏春秋·十二纪》有云:“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音角,……盛德在木;……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音徵,……盛德在火;孟秋之月,……其日庚辛,……其音商,……盛德在金;……孟冬之月,……其日壬癸,……其音羽,……盛德在水”。描述了了天干与五行中除土之外,五音除宫之外和五方除中之外的对应原则。《黄帝内经·四时五脏阴阳》中完整描述了五方配五音,云:“东方生风……在音为角;南方生热……在音为徵;中央生湿……在音为宫;西方生躁……在音为商;北方生寒……在音为羽”。另外 “月体纳甲”说,在纳干上与河图之数一致并直达易理之精要;在方位上与五行所确定方位相一致,天干纳音与战国时期纳音配天干的方式相同。因此,笔者认为《周易参同契》中把《周易》中“易”解释为“日月为易”是有物象与易理根据的,这种对“易”的理解通过“月体纳甲”说而得以彰显内在含义。“月体纳甲”说在以“日月为易”来解释“易”的基础上,准确诠释了《周易》古经的本源含义,它以完整的系统的月相变化配以天干、标以方位,与五行纳音法一致,与五行方位规则符合。“月体纳甲”本于自然界并合于阴阳易理,它不仅揭示了《周易》易理来自于自然界,而且阐明《周易》卦爻辞与自然界内在的规律融通。因此,“月体纳甲”能为准确理解《周易》经文含义提供手段,为正确把握天人相与之际开辟新的路径。笔者认为《周易》中某些有关方位卦爻辞的确立与月亮息息相关,用“月体纳甲”说能够准确解释这些《周易》卦爻辞。

二.“月体纳甲”说对《周易·坤》经文中月亮相关文字的解释

《周易·坤》卦卦辞曰:“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这句话在易学史上争议颇多,理解这句话最为关键的是对“朋”字的理解。“朋”本义为颈饰,甲文、金文,“朋”皆象串贝相连,悬挂之形;“朋”是賏的省形,賏是串贝相连的头饰;初为颈饰,后为货币[1]。《诗·小雅·菁菁者莪》:“既见君子,锡我百朋”,笺云:“古者货贝,五贝为朋[2]”。孔颖达疏云:“五贝者,《汉书·食货志》以为大贝、壮贝、么贝、小贝、不成贝为五也。言为朋者,为小贝以上四种,各二贝为一朋[3]”。由此可知朋即为贝,是古代的宝贝或者交易用的货币,这种解释是符合甲骨文的原意。易学史上其他的解释都很难讲得通,本文于此不再赘述。按照甲骨文的原意,我们可以把这句话解释为:“到西南方向就会得到宝贝,到东北方向就会丧失这种得到宝贝的机会”。这样解释就和此句话的前句遥相呼应,前句经文为:“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攸”字在《说文》中解释为“攸,行水也”,就是指人引导水平稳地流过,可理解为“有所作为、有所成就”的意思。也就是说在处于坤的态势下,行君子之道的人是能够有所作为的、有所成就的,在做事之初会有所迷惑,但最终会大有所获得,是有利的,如果你去东南方向做事就会大有所获,去东北方向,就可能有损失”。可见撰写周易文字时代的古人,把获得贵重的宝贝看成象治水一样的成就。为什么能准确的确定了这段文字的字面含义?为什么“西南得朋,东北丧朋”,而不是“西南丧朋,东北得朋”或者其他什么方位“得朋”呢?理解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我们必须引用魏伯阳的“月体纳甲”说才能得到准确而又合理的解释。在周易文字形成的时代,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当他们每做一件重大的事情之时,例如治水、狩猎、迁徙等都要以一定方式观测天地,或者进行卜蓍以决定是否该做或者如何做。自从庖牺氏观天察地以来,远古时代的中国圣贤就以此方式确定天人之际的关系,《周易》文字的撰写也自然采用这种观天察地的联想模式。正如庖牺氏所能观测的天象一样,殷周之际的《周易》文字的撰写者们,所能观测的天象最为大的就是日月。而《周易》坤卦“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就是以月象确定吉凶方位的一个例证。“月体纳甲”说中有云:“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就是指阴历月每月初三,月亮刚入夜时,成震出庚;到了初八日,月亮刚入夜时成兑见丁。庚西丁南,因而“西南得朋”。《周易参同契》云:“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明”(《周易参同契·上卷》)。恰合坤卦“东北丧朋”。古人坚持效法天地的原则,观天象变化最大的不是太阳,而是月亮周期性盈亏的变化,那么他们就会必然以为在月亮的变化之中体现着上天的指示,也即是天意。难道吉凶方为都是用月相来确定吗?不是这样的,根据《周易·坤》“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可以得知,同得到宝贝有关的吉凶方为的确定就要用“月体纳甲”说。为什么如此规定?古人在观天象、考察地上万物时发现自然界中生物的变化同月亮圆缺变化密切相关。《吕氏春秋·季秋纪·精通》有云:“月也者,群阴之本也,月望则蚌蛤实,群阴盈,月晦则蚌蛤虚,群阴亏;夫月形乎天,而群阴化乎渊”。《淮南子·墬形训》:“蛤蟹珠龟,与月盛衰。”蛤蟹珠龟,都是贝壳类水生动物,而与月同盛衰,古人观察到此种情况,便联想到找宝贝必到东南方。《说文》有云:“月,缺也。大阴之精。凡月之属皆从月”。朱熹《周易本义》卷首附《伏羲八卦次序图》中,“四象”之一的“太阴”生艮、坤两卦。也就是说根据伏羲八卦推演,艮和坤都属于太阴,而月亮又属于太阴之精,贝类又同月亮息息相关,因此以“月体纳甲”来指导寻求贝类宝物就顺理成章了。

既然根据伏羲八卦可知艮、坤为太阴所化生,隶属于太阴,又根据魏伯阳“月体纳甲”说以及“月为太阴之精”的理念,我们应该可以在《周易》经文中找到与此有关的其他卦爻辞。

三.“月体纳甲”说对其它《周易》经文中月亮相关文字的解释

查阅《周易》经文,除《坤》卦卦辞:“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外,《蹇》卦卦辞曰:“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卦卦辞曰:“利西南。”三卦都是“利西南,不利东北”之义,因此,“利西南,不利东北”是《周易》古经一个基本原则,它的来源就是“月体纳甲”说所含指的本意,就是到西南方可以有所作为,可以得宝的意思。《蹇》卦上坎下艮,上卦坎在《周易参同契》中指月亮,下卦艮又为太阴,因此蹇卦所象就是山上一轮月亮,那么当人筮得此卦之时,就应该就应按照“月体纳甲”所显指的吉凶方位来决定行动,这是中国古人在天人之际关系上所特有的思维方式。也许是出于偶然或者真的具有天人感应,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有蹇卦的记载。《三国志·卷二十八(魏书二十八)·邓艾》记载:初,艾当伐蜀,梦坐山上而有流水,以问殄虏护军爰邵。邵曰:“按《易》卦,山上有水曰蹇。蹇繇曰:‘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孔子曰:‘蹇利西南,往有功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往必克蜀,殆不还乎!”艾怃然不乐。这明显是以“月体纳甲”指导吉凶方位,在《周易·坤》卦中明确指出到西方可以得到宝贝,在《周易·坤》卦中也含指了“有攸往”,即为有所作为之意,孔子的解释“蹇利西南,往有功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实际上就是源自《周易·坤》卦,并采取了“月体纳甲”的解释方式。《周易·蹇》上体为坎,代表月,艮为止,整体来看,《周易·蹇》就是月止于某处之象。艮又与坤同出于太阴,因而与坤卦有内在相通的含义。阴历月每月初三,入夜时月亮止于庚;到了初八日,月亮刚入夜止于丁,庚丁方位西南。《周易·蹇》****为艮,为东北,卦的含义月亮最终消于乙灭于癸,也就是止于东北,此象是月亮最终消失殆尽最后时刻,从易理上解释就自然是“其道穷也”。让人感到惊奇的是历史上的邓艾确实得到了如蹇卦所昭示的结局,不知是巧合还是《周易》的灵验。《周易·蹇》:“大蹇,朋来。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这是“月体纳甲”的又一个运用,所谓“大蹇朋来”,就是指大的停滞,停止到了极点,大的收获就会到来,(这里把朋理解为“宝贝”的引申含义“收获”),象的解释是“大蹇朋来”是因为符合了月节,即“以中节也”。整体理解,就是根据《周易参同契》“月体纳甲”说所示原则,按照月节变化的指示,就会得到同月亮一样是精华的宝贝,月亮是太阴之精,彰显于天空,宝贝是太阴之精在地上的显现,月亮所到方为,即为宝贝所在,也就是可建功立业的地方。

《周易·解》卦是上水下泽之象,它表征了月亮在大泽之上,“解”字《说文》解释为:“解,判也。从刀判牛角”。我理解这是古人用刀切割牛角,目的是为了制作号角之类的东西,用以号召民众的意思。因此“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因而“解”就有了解决问题的含义,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以“月体纳甲”说确定吉凶方位。

《周易·震》六二爻辞曰:“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贝”的来源是水中的“蛤蟹珠龟”,由于“蛤蟹珠龟,与月盛衰”,因此采“贝”的规律要遵循月亮的变化,要参考月的规律来进行。根据“月体纳甲”说,“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明”到“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间隔整整七天。我认为“贝”由于随月盛衰,为避开贝之衰,古人在初八之后才开始采“贝”。当然也有另一种原因,“贝”在白天无法采到,只有到夜间才能采“贝”,而只有到初八后月明之夜,才能借月光顺利采“贝”。“丧贝”而“七日得”实际上就就是丢失了采集到的“贝”,要等到七日后月亮光足够亮时才能够从新采集。对于这句在易学史上易学家们众说纷纭的爻辞,不妨用“月体纳甲”之法大胆解释如下:“(漆黑的夜晚)雷声很大,暴雨漂泼,我们采集到的‘贝’随着水流大量丢失了,站在高陵之上,不要随水追逐这些‘贝’,七天之后初八那天我们再去捕捞。”

爻辰纳甲什么意思?《清代学术概论》中有一章说“以爻辰纳甲说《易...

纳甲是由西汉易学家京房创造的一种筮法,可以理解算命的一种方法。 具体说明可见: http://baike.baidu.com/view/330741.htm

《清代学术概论》此说是指用这种筮法去解释《易经》,无异于用五行来解释《尚书》。 这里《易》指《易经》,《书》指《尚书》,二者皆为传统经学的重要部分,属于正统的经学。而纳甲、五行属于旁门外道,用旁门外道解释正统经学,实际上糟蹋了《经易》与《尚书》。

纳甲原理是什么?

纳甲法是西汉时的易学家京房先生根据易学原理总结的。

京房本姓李,字君明,其人好钟律,知音声,推律自定为京氏。师从焦延寿。焦氏字赣,著有《焦氏易林》,是当时的大易学家,汉元帝时,焦氏为朝中三老之一。

焦氏随孟喜学易,授之于京房. 京房总结创造的纳甲法对后世影响很大,不仅为后世用于卜筮的“火珠林”奠定了理论基础,还由东汉魏伯阳真人援以入《周易参同契》,阐述内丹修炼之理,成为丹道的理论基础之一。

“火珠林法”经唐末麻衣道者整理,传至明清,由著《黄金策》系统总结,遂进一步传播,成为近代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占卦预测的方法。

纳甲法

将十干纳于八卦,并与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纳甲,坤纳乙,甲乙为木,表示东方;艮纳丙,兑纳丁,丙丁为火,表示南方;坎纳戊,离纳己,戊己为土,表示中央;震纳庚,巽纳辛,庚辛为金,表示西方;乾纳壬,坤纳癸,壬癸为水,表示北方。

甲为十干之首,举一以概其余,故名。“纳甲之说出于京房、焦贡之占法”(俞谈《读易举要》卷三);“京房之易言飞伏纳甲而已,费直之易言乘承比应而已,至魏伯阳作《参同契》借易以明丹诀,始言甲壬乙癸之方位”(《四库提要(子部七)·易通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纳甲

周易,纳甲的问题

的确是你错了。

先天八卦图本来是个立体图,乾的位置不是上南下北的意思,表示的就是上、是天上、天空、太空,甲乙的确代表东方,而甲与乾只是在六爻下卦中的一个配合,并非代表乾和甲同在一个方位,其他的搭配也是这样。至于如何这样搭配,《参同契》有解——“ 纳甲之法,始于西汉的焦赣和京房。焦赣在《焦氏易林》、京房在《京氏易传》中均有论述。尤其京房为完善其筮占体例,结合八宫卦序和卦气,以六位阴阳五行立说,将纳甲法推向极致。所谓纳甲,即将十干纳入八宫六十四卦,与卦多相配,十干以甲为首,举甲以该十日,故谓之纳甲。京房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京氏易传》卷下)魏伯阳的“月体纳甲学”不以京房的六爻之卦配天干,而以三爻画的八经卦配天干,用以模拟一月之内月体的盈虚变化。为了模拟方便,魏氏将一月三十日分作六节,每节五天,然后分别取与八经卦的卦象相应者象之。《参同契》云:“月节有五六,经纬奉日使。”“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视卦节,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讫,屈折低下降。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当,四者合三十,易象索灭藏。”(上篇)

魏伯阳以《周易》八卦模拟月体在太空运行过程中一月之内所出现的晦朔弦望之盈虚变化,而以其出没方位作为纳甲的依据。“三日出为爽,震受庚西方。”初三日为首节之中,一轮新月于黄昏时见于西方,震一阳初生于二阴之下,其象有似于初三日之月体,西方配庚辛,震为阳卦,故纳庚于西方。

“八日兑受丁,上弦平如绳。”初八日为第二节之中,为上弦月,见于南方,兑二阳一阴有似于八日之月体,南方配丙丁,兑为阴卦,故纳丁于南方。

“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十五日为第三节之终,满月黄昏见于东方,乾三爻皆为阳爻,有似于圆月之象,东方配甲乙,故乾纳甲于东方。又因十五日早晨月未西沉日已东升,晚上日未西落月已东出,呈现为日月相望之势亦称“双明”,所谓“蟾蜍与兔魄,日月气双明”。“蟾蜍本金气之精,故视卦节而渐旺,玉兔乃卯木之魄,故望太阳而吐光。七八者十五也,三五之道已终,则满者亏而伸者屈,高者低而升者降。”(陈显微《周易参同契解》卷上)

“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十六日为第四节之始,月象由满盈转乍亏,晨现西方,巽一阴始生二阳之下,其象有似于十六日晨之月体,西方为庚辛,巽为阴卦,故纳辛于西方。

“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二十三日为第五节之中,为下弦月,晨见南方,艮二阴一阳,有似于二十三日之月体,南方为丙丁,艮为阳卦,故纳丙于南方。

“坤乙三十日,东方丧其明。”三十日为晦,第六节之终,月灭于东方明尽丧,坤三爻皆为阴爻,有似于月灭之象,东方为甲乙,故坤纳乙于东方。

“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节尽谓六节数尽,即一月结束,则旧的一月让位于新的一月。《说卦》云:“震为龙。”“继体复生龙”,谓月象在下一月又由震开始新的六节循环。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乾坤者,易之门户,阴阳之根本,八卦之父母,万物所以资始又所以资生者。甲乙为十干之始,壬癸为十干之终,乾纳甲壬,坤纳乙癸,故曰:“乾坤括始终”。这里,魏氏的月体纳甲为:乾坤纳甲乙,位于东方;艮兑纳丙丁,位于南方;震巽纳庚辛,位于西方;又离为日,坎为月,日月周行于之中,往来浮沉,升降上下,无方位而居中央,故坎属阳卦而纳戊,离属阴卦而纳己。

“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当,四者合三十,易象索灭藏。”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合而为十五;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合之亦为十五。七八九之则为三十,正应一月之数。而至三十日月没之际,日月合璧,月体模拟之卦象索然灭藏矣。

魏伯阳的月体纳甲学,是对炼丹火候的取象之喻,因此只能说明一月之内阴阳往来升降的大致情况,事实上一年四季昼夜有短长,夜短昼长和夜长昼短之月,月体的盈缩弦望其方位是不固定的。换言之,由于合朔有先后,则上下弦未必尽在八日及二十三日,望晦亦未必尽在十五日及三十日,盖魏氏乃取昼夜均平的二分之月即交春分的卯月和交秋分的酉月作为标准以取象而已。另外,并非每月都为三十天,实际上十二个朔望月比一回归年约少十一天,故需设闰月以调整。古人发现十九个年回归年与二百三十五个朔望月非常接近,因此于十九年中安排七个闰月以补不足。魏伯阳取年月的整数即年为三百六十天、月为三十天,以为金液还丹作论证而并非制历法,故不可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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