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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称骨算命多重,八字跟称骨哪个更重要

兴仁信息网2023-08-01 18:41:360

雍正是怎么死的?

老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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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为什么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最后成效如何?

雍正元年,刚刚即位的新皇帝雍正如同魔术师一般接连向帝国推出多重改革,大部分是围绕清朝治理所开展的内容。在元旦给地方官员下发文告时,雍正首次提出钱粮火耗问题“竭小民衣食之资,供官司奴隶之用。”并且在文告中说,早在康熙时期就有人提出加收火耗补充亏空,未获通过。

所谓“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耗羡本来是地方官私征私用,如康熙所说是地方官的私事,杨宗仁要他们拿出一小部分归省里,作为公用,实际上是提出了具有耗羡归公意义的建议。雍正见到他的奏折,立即加以支持,说他“所言全是,一无瑕疵,勉之”。鼓励他好好实行。

同年,山西巡抚诺岷因该省耗羡问题比较严重,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耗羡银,通通上交布政司库,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空,一部分给各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火耗归公的办法,雍正高兴地批准他在山西实行。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倘若是银子,就是指将碎银熔成银锭时所受的损耗。

最雍正帝曾亲自询问过原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家庭生活用度,鄂尔泰回答道“每月以五百金计之,一年六千金,尽敷用度”。这就是说,作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的家庭开支至少每年要六千两银子左右,即为其原俸的33.3倍,据此比例推算,巡抚每年的家庭实际开支为5162两,布政使与巡抚同级。按察使为4329两,道员为3497两,知府与道员同,知县为1499两,等等。实际上地方各级官员的俸薪所得与家庭的实际支出距离很大,中央各级官吏相差之数亦不亚于地方官,这种低俸制对清朝的吏治起破坏作用。

推行养廉银的同时,雍正也推行了“耗羡归公”制度。他谕令各省把原来被大小官员贪污的耗羡银两全部提解归公,上交藩库, 并从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养廉之资。这部分银子并非是随意发放的,而是按照官员的官职高低、政务之繁简、地方之冲僻以及耗羡之多少来决定。这种做法可谓是“厚俸以养廉”,而不是以往的“俭以养廉”了。官员们领取了养廉银,不许再有乱收胡收之举,否则就要受到严惩。

雍正明示各大臣必须“虚公执政,确议具奏”。并发谕旨,表明他对养廉银制度的看法:“今尔等所议高成龄提解火耗一事亦属平心静气,但所见浅小,与朕意未合。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然非可以公言也。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于民,而其势有所必不能行。且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余百万。

原其所由,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参奏,此从前之积弊,所以当剔除这者也。自地方官推行养廉银制度后,京官的薄俸问题亦显得突出。雍正六年(1728年) 二月,奉上谕:“朕因国家政事,资借大臣之力,而使之分心家计,朕心不忍。五部大臣内,除差往外省署事之人外,俸银、俸米著加倍给予。”但双俸仍满足不了京官的请求。此后这个问题绵延不休,到了乾隆时期,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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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为清朝雍正皇帝的年号,从1723年(雍正元年)至1735年(雍正十三年),前后共十三年,雍正皇帝在位期间,清朝显示出一片繁荣昌盛的景象。雍正是清朝第五位皇帝的年号,雍正帝出生于公元1678年。生母乌雅氏(即孝恭仁皇后),由贵妃佟佳氏(即孝懿仁皇后)抚养。与康熙帝皇十四子胤禵为同母兄弟。师从顾八代、张英、徐元梦等。公元1722年12月20日,康熙驾崩。胤禛登基,时年45岁。公元1735年10月08日,胤禛驾崩,享年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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