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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这样说

  • 房子已拆却按七年前的价格进行补偿,房主:我不能接受啊!高院这样说

    2011年8月,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王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该房屋由王某与兄弟姐妹共有,征收公告作出时,王某兄弟姐妹对产权份额尚有争议,于是征收工作人员告知王某,补偿问题需等待确权民事案件审结后再协商。案涉房屋于2012年即被拆除。2015年,生效判决确认,王某对该房屋享有40%的份额。但征收部门仍迟迟未就补偿事宜与王某达成一致,也未对王某作出补偿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2021-08-16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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