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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 国家药监局:“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作者:庞建新本报讯(记者庞建新)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声,明确表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中国消费者报2021-10-21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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