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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10日起

  • 郑商所:自2020年9月10日起 将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郑商函〔2020〕345号各会员单位:为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担保品体系,自2020年9月10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作为保证金的国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二、业务办理流程第一步:会员及客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质押及债券账户。
    新浪财经2020-09-07 17: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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