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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决定

  • 广东高院决定:顾雏军获国家赔偿43万元!

    据央视报道,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中证报2022-01-08 1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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