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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 教育部: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高校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央视网外语2021-11-19 1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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