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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

  • 海航控股: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

    e公司讯,海航控股(600221)2月10日晚间公告,根据海南省高院2月10日作出的《复函》,同意公司在联合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2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公司股票将于2月18日停牌一天,2月19日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责任编辑:张玫
    证券时报网外语2021-02-10 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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