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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 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8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责任编辑:薛永玮
    海关总署网站2020-08-14 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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