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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规定

  • 北京立法规定,政府采购四成以上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9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重新修订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提出,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占比不低于八成
    新京报育儿经2020-09-25 17: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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