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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 海关总署: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海关总署网站2020-09-22 1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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