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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涵邦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

  • 宿迁涵邦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50万 事涉收购五星电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15号当事人: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418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月25日对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涵邦)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电器)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外语2021-03-12 1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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