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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 6月1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为进一步畅通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网站外语2021-01-15 1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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