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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改委

  • 工信部、发改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宣传推广资费方案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销售资费方案时,现就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京报网外语2020-06-03 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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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工信部、发改委

    工信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的通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资费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对涉及携号转网服务的携入用户。应当保证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公众市场在售资费方案。责任编辑:赵慧芳,原标题:工信部、发改委:取消电信业务资费告知制度
    界面新闻2020-06-03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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