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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内地9市可使用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

  • 大湾区内地9市可使用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

    又一地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先行先试。1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一财网外语2020-11-25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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