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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

  • 北京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本月起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

    8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8月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实行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与北京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暂行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对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育儿经2020-08-03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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