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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京、上海等12地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两部门:四川、北京、上海等12地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国家医保局2020-09-30 1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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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发文:四川、北京、上海等12地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每经编辑步静{image=1}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9月30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2020-09-30 15: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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