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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在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 国务院:同意在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国政府网2020-08-11 1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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