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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人员

  • 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人员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为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北京日报客户端育儿经2020-09-18 1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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