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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消费贷、首付贷等支付首付

  • 西安:房企、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消费贷、首付贷等支付首付

    继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后,又一地发布政策加强对“信用贷”、“消费贷”等资金监管。3月1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购房资金核验。
    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3-16 1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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