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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不得播出吸毒人员的影视作品及广告

  • 北京: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不得播出吸毒人员的影视作品及广告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邰思聪)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禁毒条例》,条例将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前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1000010000外语2021-07-30 21: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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