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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 郑州: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8月10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单位,受灾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以下为通知全文:
    界面2021-08-10 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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