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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 天山生物:收到《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9月10日消息,天山生物(维权)公告,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被告一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判令天山生物在6496.6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应履行的诉讼请求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image=1}{image=2}{image=3}责任编辑:陈志杰
    新浪财经美食2020-09-10 19: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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