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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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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附件: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020-09-08 0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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