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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六个月过渡期安排

  • 中基协就私募电子合同业务办法征求意见 规定六个月过渡期安排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六个月过渡期安排。六个月过渡期后,如电子合同业务开展不符合或者未满足办法要求的电子合同服务机构,不得新增电子合同服务业务。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机构:
    新浪财经综合电玩2020-10-28 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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