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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等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国务院: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等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原文如下: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中国政府网2020-08-04 18: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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