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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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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港警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林郑:警队无打压新闻自由
[环球网报道记者尹艳辉]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代表”定义,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5日凌晨在社交媒体脸书账户发文表示,警队无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image=1}
环球网
育儿经
2020-09-25 08: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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