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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字法律规定,中国起名有限制吗

兴仁信息网2023-11-27 09:02:200

民法典关于改名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商号起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此处的意思不是“决定了”可以理解为“却,但是”

此句出自张九龄的《感遇·其二》

原诗句:运命惟所遇,循环不可寻。

可以翻译为:命运遭遇往往不一, 因果循环奥秘难寻。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理论上你说的都可以,但实际操作上不一定能行。

姓名权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改变权,其中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法律对姓名字数没有强行限制,汉族公民最长15个字姓名的也有。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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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来讲,其实是有明文规定的,孩子可以跟他的父亲姓,也可以跟他的母亲姓。就是可能有一些人觉得这不是废话吗?说了跟没有说一样,但是我觉得然后我的思想跟法律的一些建议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我也觉得跟谁姓都无所谓,难道他跟妈妈姓了就不是你的孩子了吗?所以我很不能够理解这样的人。

我们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就是孩子跟随父亲的姓氏其实都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如果说母亲有这个需求,并且获得了丈夫以及婆家人的同意,那么我觉得也是无可厚非的,没有必要为了这么一点小小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的。对于很多的中国男性来讲,他们特别在乎这件事情,非常的介意孩子跟谁姓。特别是有一些公公婆婆,他们甚至会觉得如果自己的孙子不跟儿子的性的话,那么就不是自己的孙子。

我就觉得非常的搞笑,难道血缘关系会通过一个姓氏就进行改变吗?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呀。很多男性或者是婆婆都会觉得如果说生了孩子之后跟女方姓的话,那么就相当于自己的儿子是一个上门女婿。但我觉得真的不是这个样子的呀,如果说女方真的有这样的一个要求的话,那我相信在生孩子之前或者在结婚之前他肯定会跟男方商量的,那么既然男方同意了,后面就不能够以这样的事情作为问题来跟他吵架。

而且如果是女孩子跟妈妈姓还好一点,如果是男孩子的话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他们会觉得自己的血脉流淌到了外人的那一边。包括以后老人家的遗产他也会给自己的孙子,不会给这一个外姓的孙子,因为在们的认知里面,这个人就根本不是他们家的人。可是我想说的是,不管孩子姓什么,他永远都是你们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啊。

中国起名字有什么规定或限制吗

最多应该是五个字吧!

名字只不过是个标志和记忆的符号!

你那样取应该不犯法.

关于中国人取名字的规定

公安部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 2、违背民族良俗的; 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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