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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教授:抵制律师“0元接案” 根本途径是回归“专业评价”

新京报网2020-08-04 10:15:011

原标题:抵制律师“0元接案”,根本途径是回归“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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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电视剧截图。

近日,因个别律师事务所以0元报价投标法律服务,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发布了一则行业警示,抵制低于成本争揽业务,表示“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我市律师业出现”。

类似警示并非第一次,今年6月底,重庆律协也曾发出《抵制最低价中标竞争行为倡议书》。

律师“0元接案”,源于行业旱涝不均

类似问题,多年来在律师界已饱受诟病,却始终无法找到解决的途径,根本原因在于观念争议与现实困境并存。

近年来,我国的律师业快速发展,从2009年到2018年,十年间,律师人数增长了2.5倍,但律师业务总收入仅增长了2.1倍。律师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更严重的是,总平均收入降低的同时,律师界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扩大,越来越少的头部律师赚取了更大份额的律师费。有数据显示,仅北上广三地,就以不到全国三成的律师人数,赚走了全国七八成的律师费。

2019年底,我国律师总数为47万人。司法部当年提出,到2022年,我国律师从业人数要达到62万人,也就是增加30%。律师业的竞争只会越来越激烈,低价竞争也可能因此更常见。

低于成本的收费,的确可能导致律师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达到其当初的承诺,进而产生争议甚至投诉,不仅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且也不利于行业发展。

但一个事实是,不论是招投标类的法律法规,还是律师管理规定和职业规范,并未禁止低价竞争和0元竞争,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反而还鼓励了低价竞争,因为“价低者得”几乎成为了中标的首要条件。

因此,在律师业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仅靠行业自律,而没有观念转变和相关的制度变革,要杜绝低价竞争现象其实很难。

律师服务如何计价,很难完全量化

首先,在观念上,律师服务的本质需要重新评估。

律师可以说是极为特殊的一类职业,专业门槛同样很高的医生和会计师常被用来做比较,但在计算服务效果和成本时,律师却存在特殊性。医生可以通过住院、药品、手术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收取医疗费;会计师交付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成果,也很“具体、实在”。但律师服务却更抽象或复杂——收了一笔律师费,投入大量工作时间,最终却可能败诉;或是参与谈判,谈了很久,写了很多文件,最终项目还是没有谈成。

工作过程和成果的“脱节”,导致了律师服务如何计价的问题产生了混乱。

重庆和杭州律协的公告中,都重点强调律师低价竞争不能低于成本。律师的成本是什么?从本质上,律师服务卖的是时间,而不是办案结果。律师行业规范明确规定,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这个禁止性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律师服务的本质。

从成本角度,律师的直接成本除了办公成本外,就是时间成本了。每个律师的总工作时间差距不会太大,但问题在于,不同律师的单位时间价值不同。律师单位时间的价值,实际上也取决于供求关系。不论年资、专业水准、性别,一个受欢迎的律师,单位时间的收费标准必然远远高于较冷门的律师。

在律师业激烈竞争和严重分层的现状下,一些律师自认为单位时间价值很低,因此愿意以低价供应服务时间,换取业务机会。仅从律师服务本质上来看,这种做法并非不合理。

限制低价,更需要严格的专业评估

限制律师低价提供服务还存在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首先可能导致低收入人群更难获得法律服务;其次,可能成为律师业中“既得利益者”排除竞争的手段,导致初级律师更难以生存和独立成长,只能寄于头部律师篱下。

两地律协的公告中,还共同提出了一个忧虑,担心低价收费的律师,无法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损害当事人利益。毫无疑问,低价优质和高价劣质的现象同时存在,不能简单将低价和劣质联系在一起,但“0元报价”对应的低质服务情形确实有不少。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维持律师服务的专业水准。不论高价还是低价,律师都应该维持高水准的专业服务水平。一个身价很高的专业律师,如果出于各种理由,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个人选择,无可厚非,不能一禁了之。而一个身价不高的律师,通过专业服务,为当事人解决了重大问题,当事人愿意付以高价,同样是合理的。

因此,对律师的约束,比起在价格上的限制,更根本的是立足于律师服务的专业水准。

再回到法律服务与医疗服务的类比。医疗服务的价格争议较小,不存在低价竞争问题,评估也更为科学。医生的治疗如果出了问题,有医院、卫健委和医疗鉴定机构多重评估判断,如果查实属于医生过失、过错责任,则难逃赔偿和处罚。

但律师代理案件败诉了,则罕见评估律师办案的质量,遑论追责律师执业责任。如果律师协会能真正从律师专业性上加强行业自律,更加积极地处理不专业、不负责导致的法律服务问题,提高律师专业水平,促使律师们重视专业能力的积累,增加每项业务投入时间,则不仅可以提高律师界整体的社会形象,同时也可以倒逼律师们降低低价竞争的意愿。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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