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议:区别对待耕地“非粮化”严控耕地“非农化”
三、严格管控耕地经营,有效保障农业发展
原标题:民革中央建议:区别对待耕地“非粮化”,严控耕地“非农化”
一是区别对待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耕地经营者在不破坏耕地的前提下,允许其因地、因市制宜地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如种植蔬菜、草莓、牧草等。但要禁止利用耕地挖鱼塘、建苗圃等破坏耕地的“非粮化”行为,要禁止土地流入者利用流转耕地经营“非农化”产业。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新时期厚植农村经济、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抓手。为此,民革中央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农业多功能不断拓展,二是农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四是农村产业平台建设不断增强。但同时,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缺地、融资难融资贵、缺专业人才;二是三产融合度低,二产附加值不高,休闲农业缺乏与文化、历史等因素融合;三是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松散,农户分享产业增值受益少;四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行为不规范。
二是建立农业准入和监控制度,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要建立农业准入和监控制度,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一要对进入农业产业者进行包括资信条件、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资格认证。二要对土地用途和经营水平进行监控,确保农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农业土地。
一、精准编制村庄规划,确保产业发展有载体
四、精心坐实试点示范,全力助推三产融合
二是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要按照村庄规划管控要求,利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盘活农村宅基地。例如实施差别化政策,采取土地入股、公开转让等方式, 吸引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旅融合等项目。
一是探索利益联结机制,把让利于民落到实处。通过股份合作型、流转聘用型和订单农业服务型等试点示范,探索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益联结模式。
一是实施“农业+旅游”。要因地制宜地创建“农业+旅游”模式,实现农业生产由终端效益向过程效益转变。例如创新“麦浪风光+旅游”“稻田风光+旅游”“水乡休闲+旅游”“农耕文化展示+旅游”等发展模式。
二是加大“互联网+”试点示范力度,高质量推进融合发展。要充分发“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优势,构建由农村产业融合数据层、资源层和应用层等三层架构组成的“互联网+农村产业融合”平台,建一批“互联网+农村产业融合”综合服务示范区。
三是实施“其他+旅游”。全国各地应依据其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有选择地发展“文化+旅游”“研学(研修)+旅游” “康养+旅游”等多种模式,全方位推进三产融合发展。
五、保障政策精准供给,实现三产融合健康发展
为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
一是补贴政策要精准,重点要加大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生产补贴力度,要提高补贴占农民收入的额度。
二、据实构建“+旅游”模式,全域推进三产融合
二是用地政策要确保,即三产融合发展要“落地”。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关于深度推进三产融合,筑牢乡村振兴基础的提案”。
三是激励政策要配套,要以税收、金融、财政等政策为杠杆,确保三产融合健康发展。四是监管政策要到位,要建立健全三产融合发展监管体系,奖赏合法高效经营者,严惩违法钻营经营者。
二是实施“工业+旅游”。发展食品工业旅游,让游客认知食品安全各个环节。让游客观赏、体验食品工业的过程,本身就是很好的旅游产品。游客购买终端的安全食品,更是优质的旅游产品。
责任编辑:鲍一凡
一是下移建设用地指标。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要紧缩城镇地根,下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村庄规划要在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前提下,精准定位乡村用地功能,确保下移建设用地指标能落地、产业发展有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