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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具警示函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债券承销尽调不充分

新浪财经2020-06-09 17:55:381

经查,该公司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更多内容:www.nuoha.com,新浪财经讯 6月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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