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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债券承销尽调不充分

  • 被出具警示函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债券承销尽调不充分

    经查,该公司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文/新浪财经郝显)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新浪财经美食2020-06-09 17: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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