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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庭审直击:ST抚钢首批胜诉判决下达 律师表示索赔情况乐观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22 11: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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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批次集中开庭,投资者诉ST抚钢(维权)证券维权案一审结果终于下达,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抚顺特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首批胜诉判决于2020年12月15日下达,并于近日送达。根据判决结果显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投资者的索赔区间为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该期间内买入并持有至2018年1月31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将具备索赔资格。(ST抚钢维权入口)

连续8年财务造假 虚增利润19.02亿元

抚顺特钢于2019年7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顺特钢2010年度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认定并对上市公司及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10 年至 2016 年度、2017 年 1 月至 9 月,抚顺特钢首先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虚增涉案期间各定期报告期末存货。

2013年至2014年,抚顺特钢虚假领用原材料,将以前年度虚增的存货转入在建工程,虚增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期末在建工程。2013年和2015年,抚顺特钢又将虚增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014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将虚增后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010 年至 2016 年度、2017 年 1 月至 9 月,抚顺特钢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将应计入当期成本的原材料计入存货,导致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9.89亿元。同期,抚顺特钢通过虚增存货、减少生产成本、将部分虚增存货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9.02亿元。

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将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2010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追溯调整前)共计6个年度,抚顺特钢由盈利转为亏损。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获赔可能较大

根据ST抚钢发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而根据ST抚钢2020年三季报业绩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78亿元,同比增长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亿元,去年同期则为净亏损1.26亿元。

薛天鸿律师表示,在ST抚钢诉讼的进行过程中,为明确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大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每一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了损失核定,核定结果与投资者预期索赔金额基本一致。在后续的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判断过程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了同行业指数作为系统性风险的判断标准,基于钢铁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市场大环境影响,政策因素等多方面系统性风险影响,扣除了部分损失赔付金额。

另外,对于股民关心的索赔概率问题,薛天鸿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获赔可能较大,现继续向广大抚顺特钢的投资者展开征集,ST抚钢的索赔条件为: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股票,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抚顺特钢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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