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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亿元借款逾期 珠海华润银行应收账款质权或存瑕疵

贝果财经2021-01-16 04:16:560

  近3亿元借款逾期 珠海华润银行应收账款质权或存瑕疵

  本报记者/慈玉鹏/张荣旺/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悉,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起诉原印刷界大佬香明禧、夫人黎婉玲、广州丰彩快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快印公司”)、丰彩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传媒”)等一案,一审落下帷幕,该案涉案借款本金约为2.7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笔业务中,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与广州丰彩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彩彩印公司”)签订《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给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但法院一审认定,应收账款无法特定化,质权未成立。

  记者就案件进展等相关问题与华润银行方面确认,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应收账款质押一般是风控的辅助手段,不作为主担保手段 ,除非借款企业本身资质非常好,银行操作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一般涉及付款方是国有企业及央企,中小企业较少。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投资界公示信息显示,丰彩传媒创立于1993年,2004年在新加坡联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以传媒出版、陈列展示和印刷包装三大产业板块业务为核心的多元化国际性上市(集团)公司。丰彩传媒集团旗下企业及服务机构主要分布于新加坡、中国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广州、北京、上海、中山、青岛等地。

  一则2020年公示的判决书显示,丰彩传媒法定董事长为香明禧。相关法律文书信息显示,香明禧与黎婉玲为夫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2013年4月、2013年12月,丰彩快印公司、青岛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丰彩公司”)签订《基本供货合同》,约定丰彩快印公司为青岛丰彩公司供货。

  天眼查显示,青岛丰彩公司原名为青岛海尔丰彩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股东为海尔集团公司及香港丰彩印刷有限公司,黎婉玲任副总经理。印刷曾是丰彩传媒布局的重要业务之一,青岛海尔丰彩印刷有限公司曾位列中国印刷企业100强。

  2013年11月28日,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与丰彩快印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向丰彩快印公司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明保理服务,为丰彩快印公司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整。

  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和丰彩快印公司共同向青岛丰彩公司出具《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其上述合同签订事实,以及丰彩快印公司已将对青岛丰彩公司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事实。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青岛丰彩公司出具《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书》进行确认。2013年12月2日,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对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事实予以登记。其后,青岛丰彩公司先后对五笔货款作出确认,上述五笔货款共计约6.78亿元。

  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当天,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与丰彩快印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为丰彩快印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保理额度人民币3亿元整。

  在该《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以保理融资合同、银行汇票承兑协议等方式分7次向丰彩快印公司提供融资。记者经法院公示信息统计,上述7笔融资中4笔为保理融资,3笔为银行汇票承兑协议形式,经法院认定,关于《保理融资合同》项下共有约1.64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逾期,关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逾期的本金约为1.12亿元,两类逾期本金共计2.76亿元。

  某地方银行分行副行长告诉记者:“应收账款质押一般涉及保理业务,对于银行来说,核心要把控付款企业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选择付款企业是国企、央企。例如一家煤矿企业给国家电网送煤,如果国家电网没有及时付款,煤矿企业用国家电网相关的应收账款到银行借款,就可提前拿到款项。但对于中小企业,银行一般不采取这种形式放款。”

  从风控措施上看,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香明禧等方签订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香明禧等方均为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除此之外,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14年8月7日,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与丰彩彩印公司签订《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丰彩彩印公司将对广州中邮普泰通讯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普服务公司”)、广州普泰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泰设备公司”)、广州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普设备公司”)共3家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质押给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提供担保,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014年8月7日,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平台上对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实予以登记。

  借款逾期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起诉丰彩快印公司等方,要求判令丰彩快印公司偿还到期的保理融资本金约人民币2.76亿元及利息等;要求判令青岛丰彩公司向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已到期的应付账款。

  另外,华润银行深圳分行请求判决其就丰彩彩印公司对中普服务公司、普泰设备公司、中普设备公司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发票重复质押 质权被认定不成立

  对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中普服务公司、普泰设备公司、中普设备公司在诉讼中表示与丰彩彩印公司之间不存在基本供货合同关系,也不可能存在前述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证明上述质押合同涉及的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交了上述质押合同中提及的《基本供货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但中普服务公司、普泰设备公司、中普设备公司对《基本供货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并提交了两份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予以反驳。

  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认定,据中普服务公司、普泰设备公司、中普设备公司提交的生效民事判决,本案部分增值税发票还被丰彩彩印公司重复用作其他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发票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可见该发票与本案应收账款之间并没有对应关系,即使该发票真实,也不足以证明发票上载明的款项就是本案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故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应收账款设立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真实,应收账款无法特定化,应认定设定在该债务之上的质权自始未能成立,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据此行主张质权的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虽质权未能成立,但涉案质押合同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在质权未有效设立的情形下,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请求丰彩彩印公司在质权担保范围内对丰彩快印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广州丰彩快印偿付本金约2.76亿元及相关利息;判处青岛丰彩公司应于3.39亿元及其利息的范围内向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偿还相关债务等。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应收账款质押一般是风控的辅助手段,不作为主担保手段,除非借款企业本身资质非常好,“银行会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举例来说,一家施工企业要用应收账款做保理借款,银行会要求审计企业及监理企业盖章,监理企业确认工程合格,审计企业确认款项,但银行一般不把应收账款看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担保方式,除非公司信用本身特别好。”

  “实际上,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内也分为明报和暗保,明保一般都会核实,但暗保一般不用核实,只要提供合同,前提是相关企业信用非常好。”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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