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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党出没:100元消费券卖40 谁在薅政府羊毛?

新京报网2020-05-22 12:25:060

原标题:羊毛党出没!100元消费券卖40 谁在薅政府羊毛?

“抢到××地方的消费券,有没有收的?”

“需要套现××消费券的私信我,走担保交易。”

近期,多地采取消费券补贴方式促进消费回暖,消费券起到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杠杆”作用。但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抢消费券并进行倒卖套现成为了一些人新的“生财之道”,这一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警惕。

5月19日,新京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发现,有卖家对抢到的政府消费券进行倒卖、套现。既有市民以“代付”方式向真正消费的顾客折价出售抢到的消费券,也有商家收购自家消费券合作套现,还有的商家与消费券卖家虚假交易,合作薅羊毛。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消费券的自由流通没有达到发放消费券起到的撬动经济增长的杠杆目标的话,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对于消费券在私人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应当尊重,但若以营利为目标专门买卖消费券,让经济发展杠杆功能“悬空”,就要予以取缔。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

消费券成生意:

100元券卖40,有商家合作“薅羊毛”

为拉动经济增长,国内多个省市均发放了消费券。据商务部5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已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累计发放消费券达190多亿元。

其中,不少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是联合大型平台领取,且名额有限,需要市民在准点“开抢”。如天津市河西区发放的消费券需要在支付宝平台领取,佛山市顺德区发放消费券则需要在微信小程序上领取,消费券数量有限,市民“手慢无”。

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的消费券都有明确的活动规则,如天津市河西区的消费券参与用户“只可领取一次”,如果用户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刷单、套现等),用户参与资格会被取消。此外,几乎所有消费券都没有“转让”的选项,只能由抢到消费券的市民本人进行消费。

即便如此,不少电商交易平台上还是出现了消费券套现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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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新京报记者搜索发现,常州、南通等多地的消费券被明码标价放到网上售卖,其中一张200减100的消费券被卖家标价55元,另一张不同地区的100元消费券被卖家标价40元。

新京报记者联系其中一名卖家,对方表示是“付款码交易”。“你在商家付款的时候提前联系我,我把付款码截图发给你,你通过付款码在商家付款,其中差价再补给我,这样就能绕过限制了。”

除了出售消费券外,还有不少卖家在交易平台上收消费券,如有商家表示“需要套现顺德消费券的私信我,走担保交易”。此外,也有抢到消费券的市民在网上卖消费券,“抢到××地方的消费券,有没有收的?”

5月19日,记者咨询一位收券买家发现,其套现方式为和有支付消费券资质的商家进行“合作”套现,即不发生真实交易,只是将付款码在商家进行支付,商家则会付给卖家一些佣金,双方一起“薅消费券的羊毛”。

消费券拉动经济作用显著

专家:对恶意“薅羊毛”现象必须坚决打击

政府发放消费券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目前不少地区发放的消费券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商务部网站5月19日公布的信息,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龙华区、宝安区等多个区在今年4月以来先后累计发放消费券逾4.8亿元。其中,截至5月13日,罗湖区已发放消费券13批次,累计核销使用消费券125.6万张、核销金额3533万元,直接拉动消费33759万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约为9.55倍。

5月15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林毅夫教授指导的研究报告――《消费券的中国实践》,通过对微信支付城市交易抽样数据分析,研究团队发现,地方政府使用消费券后,确实起到了好的效果。报告发现,发券地区消费券支持行业比未发券地区同行业业务恢复快。在3月至4月间,发放消费券行业支付笔数反弹幅度是未发放行业的 3.11 倍,根据消费券支持行业在全行业支付笔数的比重,推算在发放消费券后一个月内,消费券地区受支持行业的支付笔数比未发放地区同行业高约25%。

刘俊海告诉新京报记者,发放消费券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购物能力,提振消费信心,有助于经济增长,但若商家将消费券“套现”进行虚假交易,消费券拉动经济的功能自然会打折扣,“对于恶意‘薅羊毛’现象必须坚决打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

腾讯安全业务安全产品负责人Nathan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真人羊毛党逐渐兴起,是因为很多公司依靠社交场景来进行获客,发送链接邀请好友帮忙砍价就是真人羊毛党擅长的领域。“对于这种现象,一方面,建议平台在设计逻辑规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各方面安全性的问题,另一方面,与黑产对抗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安全部门也会不断努力,与黑产对抗到底。”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各地都有发消费券的情况,但每个地方有自己的规则,包括如何消费,发给谁,通过什么平台。一般来说应该遵守规则来使用消费券。

“对于以代付方式买卖消费券的,因为这也属于市民领到的消费券,自己的确可以使用,如果个人零星为别人用消费券,也没什么问题,不过假如某公司或某个人把这个当做一门生意去做,就有问题。刑法有个罪名,叫做非法经营罪,如果把政府发的消费券作为企业经营的范围并使用消费券赚取政府差价,进行交易,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对于商家上网收券套现的行为,如果是消费者来买东西,商家帮助消费者用消费券抵扣,这种行为还好;但如果拿券直接消费,没有交易谎称有交易,那就涉及用虚假交易骗取消费券,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不过其具体性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赵虎表示。

一些地方已关注到消费券的套现现象。4月30日,郑州市商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据郑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郑州市已会同第三方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监测异常交易,比如小店铺使用大数额消费券等,将及时跟进并处置。

新京报记者 罗亦丹

责任编辑:赵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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