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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成本未变化 防疫物资与生活必需品不能因疫情涨价

新浪财经综合2021-02-01 16:45:250

来源:“绥化市场监管在身边”微信公众号

针对绥化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超、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黑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商超、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对现有存量的所有商品,特别是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现存所有商品不能因出现疫情的原因而涨价,对带头率先提价并造成连锁涨价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各商超、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对新采购的同种类商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应继续按现价售卖。对疫情防控物资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如购进成本发生变化的,必须执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号公告》规定,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0%,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各商超、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加强自律,对短斤少两、以次充优;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未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价格欺诈;散布谣言、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五、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商超、药店和相关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六、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商超、药店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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