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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口前移 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法定金融业务

新浪财经综合2021-02-24 08:42:270

原标题:关口前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章可循

张末冬

善治须有良法。近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看,《条例》体现了处置非法集资的理念——防微杜渐,也需严惩不贷。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近年来,非法集资出现新动向,手段更隐蔽,迷惑性也更强。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计数据,2013年以来,我国非法集资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非法集资人数等均大幅度上升。以2018年数据为例,当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693起,同比增长12.7%;涉案金额3542亿元,同比增长97.2%,达历年峰值。与此同时,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以房养老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

病灶急需良治,新问题、新形势也需要新方法加以应对。一方面,《条例》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基础,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划定框架、细节、流程。例如,明晰了非法集资的定义,确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完善了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明确了清退资金来源,规范资金清退活动;另一方面,《条例》参考了近几年网络借贷整治经验,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基层组织作用、广告宣传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早预警、早查处,是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的关键。相较于对非法集资案发后的处置,“防范”更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免于受损。基于此,在2017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现在则增加了“防范”一词,突出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的理念。而在内容上,《条例》强调金融是特许行业,明确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并包含了加强监测预警、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要求和措施,将打击非法集资关口前移。

将非法集资扼杀在萌芽状态,需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强调了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同时,明确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联席会议的设置是为了强化部门间的联动,而非责任分散虚化,切勿“九龙治水”,也勿唱成“独角戏”。

《条例》将成为维护公众财产利益的有效手段,其充分表达了监管机构对非法集资的惩治态度,对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现实作用,将开启防非处非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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