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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海南分行被罚4266万元 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界面2021-03-12 10:28:571

原标题:牛年首张“千万级”罚单!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国开行海南分行被罚4266万元

记者 | 曾仰琳

牛年银行业首张“千万级”罚单诞生。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琼汇检罚〔2021〕2号)显示,因存在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违法事实,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266.16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

具体规定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十二条: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二十七条: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今年以来第二次被罚。

此前的1月12日,该分行就曾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7.91万元,对该分行时任行长胡**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该分行时任行长杨某某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该分行时任副行长王某某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至此,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年内累计已被罚4366.16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官网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2017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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