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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等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市场资讯2022-01-05 19: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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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241号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未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召开定期股东会、监事会;未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职能,但公司未建立总经理办公会机制;未按内部制度规定拟定公司评级质量相关文件;由技术政策委员会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等。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信用评级委员会委员、评级业务制度的变更情况。三是部分项目评级模型的个别定性指标评价结果与评级对象实际情况不符;个别项目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个别项目中个别访谈对象的访谈记录由两名项目组成员签名,实际由一名成员现场访谈。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以及《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落实,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按月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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