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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富”90亿的大生意被110万耽误了?

市场资讯2022-12-14 18: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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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野马财经

作者 于婞

赣锋锂电IPO悬了?

“江西首富”李良彬或许没有想到,一笔110万元的炒股获利,或将成为他在动力电池领域布局的一块绊脚石。

近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让赣锋锂业(002460.SZ)两年前内幕交易的细节浮出水面。

因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进行股票操作,赣锋锂业被没收获利,并处罚金。

从表面上看,几百万的罚款对这家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来说并没有太大负担,但从长远来看,赣锋锂业的“实际亏损”可能远不止于此。

内幕交易获利110万

事情发生在2年前。

2020年4月29日,江特电机(维权)(002176.SZ)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6月8日,江特电机呈报《化解江特电机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及多项“预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信心”等。江特电机高管也在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

随后,公司内部就拟定了方案,即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股票增发方式成为江特电机第一大股东。也是在这个时候,赣锋锂业开始与江特电机接洽。

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和赣锋锂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李良彬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电机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称江特电机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后赣锋锂业对江特电机开展尽职调查,停牌公告发布不到十天,2020年8月20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因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证券法》,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属于江特电机的内幕信息敏感期。赣锋锂业在这期间受董事长李良彬决策安排,由董秘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 通过“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交易“*ST江特”股票,并获利110万元。

证监会认为,赣锋锂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并对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除了没收赣锋锂业违法所得110万元,并处以332万元罚款外,证监会还拟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年不能分拆上市?

对于“江西首富”李良彬来说,60万元的罚款不值一提。332万元的罚款对上市公司赣锋锂业来说也是九牛一毛。然而,这一处罚对于公司和个人的影响并没有看起来这么简单。

就在赣锋锂业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半个月前,11月23日,公司才刚刚发布了正在推动控股子公司赣锋锂电在深交所分拆上市的工作。

同时,赣锋锂电还进行了新一轮的增资扩股,主要来自内部资金,外部投资者中,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作为本轮外部投资的领投方,此外传音控股(688036.SH)、固德威(688390.SH)、新钢股份(600782.SH)也均通过子公司入局。合计增资26.93亿元,最新估值约为90亿元。

如今实控人面临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分拆上市有哪些影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田磊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公司分拆上市的影响要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刑事处罚的罪名。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是不能分拆上市的。对于有一些行政处罚,比如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则不影响分拆上市。如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使得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也是不符合分拆上市的规定的。

赣锋锂业也对这一风险作出了提示,其在公告中表示,这一处罚可能会对赣锋锂电的分拆上市产生影响。

不过如果只有行政处罚,对于实控人旗下企业单独IPO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田磊律师表示,企业如果单独IPO,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必要条件。《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在《证券法》的基础上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将欺诈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也作为了IPO的否定性条件。

但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认为,赣锋锂业一边与江特电机谈判收购事宜,一边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对方股票,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还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皮海洲认为,股市不是《刑法》的禁区,对于“不差钱”的上市公司老板们,只是进行罚款显然是没有震慑力的,必须对他们动“刑”才行。而且既然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不能止步于资本市场。实际上,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股市更期待《刑法》加大介入的力度。

不过毕竟目前公告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锋锂业表示,最终结论要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江西首富”资本布局被打乱?

因为110万元的获利而影响赣锋锂电的分拆上市,众多投资者大呼“这波操作亏了”。

确实,每一个选择都有可能改变一个人或者公司的发展轨迹。但对于“江西首富”李良彬来说,这也只是其成为“一代锂王”道路上的一个小插曲。

1967年9月,李良彬出生在江西宜春丰城市筱塘乡的一个农村家庭。寒窗苦读多年,李良彬在19岁那年考入宜春学院(原宜春师专)化学系。

1988年,从宜春学院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江西锂厂的科研所工作,从事锂盐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又凭借踏实肯干和勤于钻研,只用了9年时间,李良彬就从技术员一路干到了溴化锂分厂的厂长。

人生的转折点在李良彬30岁这年就悄然而至。

1997年,智利化学矿业有限公司(Sociedad QuímicayMinera de Chile, 简称SQM)在智利阿塔卡玛盐湖提锂成功 ,获得99%纯度的优级碳酸锂细粉末。

而当时包括江西锂厂在内的国内一批企业,用的都还是传统的硬岩提锂的方法。

面对技术的差异,本就是科研出身的李良彬既感慨国外之先进,又对手头企业的改革略显无能为力。

几经思索之后,30岁的李良彬辞去了厂长职务,带着四个志同道合的同事离开了江西锂厂,开始自主创业。

创业之初并不顺利,由于没什么开公司的经验,他与初创团队秉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原则平分股份,导致成员经营理念不和时只能左右拉扯,公司最终经营困难,濒临破产,走到了被拍卖的地步。

不过这一次李良彬变得果决,他以总负债114万元、分期还款的代价,独自盘下了这座5人共创的工厂,也就是如今的赣锋锂业。

在李良彬的带领下,赣锋锂业一路有起有落,但在一些重要的决定关口,李良彬都抓住了机会。他甚至还把曾经激发自己创业想法的SQM的员工请到了自己麾下,也就是现任赣锋锂业副董事长、董事王晓申。

2007年,赣锋锂业销售收入达到2个亿,净利润4000多万元,金属锂、丁基锂(聚合催化剂、烃化剂)、氟化锂销量全国第一,其中氟化锂占据国内市场 56.36%份额。

这一傲人成绩引起了投资机构的关注,也有很多机构向其抛来橄榄枝,如中比基金联合南昌创投、中国五矿等。2010年,赣锋锂业成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募资5个亿,成为了中国锂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又在2018年赴香港上市,成为中国锂业唯一“A H”股的上市公司。

截至2021年底,赣锋锂业已经在澳大利亚、阿根廷、墨西哥、爱尔兰和中国青海、江西等地,直接或间接持有18项锂源,权益储量近3400万吨,在全球排名第一,堪称“世界锂王”。

作为创始人的李良彬,最近也以325亿元的财富在《2022胡润百富榜》中蝉联“江西首富”。

李良彬还为赣锋锂业也制定了新的目标:打造锂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国际一流企业,即向上游拓展资源,在中游建设工厂,以及未来将要进入的下游动力电池领域。

赣锋锂电成立于2011年,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类电池、聚合物小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系统、固态电池5大类20余种,覆盖毫安时至百安时各个级别。其今年上半年营收19.33亿元,净利润为1.69亿元。无论从经营范围还是营业能力,都已成为赣锋锂业未来布局的一个利器。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赣锋锂电分拆上市,有利于赣锋锂电利用资本市场助力自身的发展壮大与实现规范透明运营,反过来也有利于以合并报表的形式促进赣锋锂业的业绩成长、企业流动性与股价和市值的提升。

如今,因为两年前一场获利110万元的内幕交易,赣锋锂业是否还能按原计划完成布局,以及赣锋锂电的上市之路要如何继续?恐怕都要暂时打上一个问号。你怎么看这场“因小失大”的交易?评论区聊聊吧。

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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