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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向风华高科索赔获法院支持 受损投资者继续征集中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14 10:08:420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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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风华高科(维权),证券代码:000636)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负责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首批风华高科26名投资者获赔8855万元。根据判决情况,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的索赔给予了全额支持。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广州中院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经验丰富,水平很高,在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涉嫌信披违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对风华高科的处罚落地,股民索赔的诉讼纷纷启动。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据悉目前风华高科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表示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风华高科的股票今年开盘以来,已从15元升至目前的33元,但在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卖出或后续继续持有存在损失的股民,不管在2018年8月24日后继续持有至今已有赢利,仍可按照2018年8月24日风华高科的基准价计算差额损失,主张索赔。风华高科2019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均赢利可观,赔偿股民损失有保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应当尽早依法索赔挽回损失。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提示,虽然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根据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风华高科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股票索赔案件律师如何收费,股民一直都比较关心。李修蛟律师提示,为避免股民二次受损,此类案件律师一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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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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