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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章”案再开罚单 民生证券营业部前总助涉诈骗遭终身禁业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15 18: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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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桩“萝卜章”巨额理财诈骗案再开罚单,民生证券营业部前总助遭终身禁业,涉骗取他人财物超亿元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因6年前一桩数额巨大的虚假理财产品诈骗,民生证券营业部前总助遭监管终身禁业处罚。

7月15日,山西证监局官网发出一份《市场进入决定书》,内文显示民生证券时任营业部总助常克凡因卷入虚假理财产品诈骗案触犯刑法,对其处于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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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12月,民生证券这起多人参与、数额巨大的虚假理财产品诈骗案主犯许静已遭监管终身禁业处分,民生证券此前也已受到监管限制开户6个月,涉事营业部限制开户1年的处罚。

诈骗案当事人遭终身禁业

处罚时间为7月8日的《市场进入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对常克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山西证监局经查明,常克凡在民生证券原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常克凡明知该营业部总经理许静通过私刻民生证券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伪造投资理财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的手段欺骗客户,仍然和许静一起骗取他人财物10277.75万元。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常克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证监局认为,常克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由于当事人常克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常克凡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而案件的另一位主犯许静也遭到了证监局的终身禁入处罚。2019年12月25日,山西证监局发布《许静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民生证券山西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民生证券相关责任人均受处罚

事情缘起一桩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虚构理财产品,私刻“萝卜章”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

山西高院(2017)晋刑终226号判决书显示,从2014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那某2、张某1等20人共计3.096亿元。梁平作为许静的丈夫,配合许静完成私刻民生证券公章、财务专用章。

以上判决书称,被告人常克凡在民生证券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任总经理助理期间,明知被告人许静通过私刻民生证券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伪造投资理财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的手段欺骗客户,仍然和被告人许静一起骗取张某1、那某2等二人1.03亿元。

许波作为许静的妹妹,帮助姐姐许静制作虚假理财合同,并在发现虚假后继续诈骗。判决书显示,从2014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许波在被告人许静的安排下帮助印制虚假的“投资理财合同”,2015年5月份,其在确定被告人许静制作虚假投资理财合同欺骗他人后,依然继续帮助被告人许静印制虚假的“投资理财合同”并转款、取款,配合被告人许静继续诈骗,共造成赵鑫(金麒麟分析师)、那某2等八人经济损失1.16亿元。

山西省高院2019年8月二审宣判作出多项判决。

一是被告人许静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被告人常克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是许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梁平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此外,许静、常克凡、许波等多名被告共计被判赔偿3.71亿元。

许静案曝出后,2016年1月,证监会对民生证券开出处罚,责令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证监会机构部请山西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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