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自2020年8月3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29 16:53:260阅
原标题: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大商所
各有关单位:
自2020年8月3日起,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各类资产作为保证金的业务办理时间如下:
{tb}{tr cms-style="tr"}{td}资产名称{/td}{td}交存和提取申请提交截止时间{/td}{/tr}{tr cms-style="tr"}{td}国债{/td}{td}每个交易日14:30前{/td}{/tr}{tr cms-style="tr"}{td}标准仓单{/td}{td}每个交易日14:55前{/td}{/tr}{tr cms-style="tr"}{td}外汇资金{/td}{td}外汇资金入金:每个交易日闭市之前外汇资金出金:每个交易日15:10之前{/td}{/tr}{/tb}
注:夜盘交易小节,只受理外汇资金入金申请,不受理外汇资金出金、标准仓单和国债作为保证金相关业务申请。
二、手续费
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计费周期内提取作为保证金的国债的,提取当日收取该笔业务当月应收的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07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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