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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8月3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 大商所:自2020年8月3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来源:大商所各有关单位:自2020年8月3日起,我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办理时间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各类资产作为保证金的业务办理时间如下: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29 1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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