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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20余家药企涉嫌贿赂被判罚 包括步长制药、亚太药业等

新京报网2020-10-05 09:04:010

原标题:前三季度20余家药企涉嫌贿赂被判罚 包括步长制药、亚太药业等

新京报讯(记者 张秀兰)医药商业贿赂等一直是生物医药企业违法行为的重灾区,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发现,今年前三季度,就有超过20个与医药企业行贿相关的文书,涉事企业中不乏上市公司,包括步长制药、辰欣药业、亚太药业等。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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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在官方公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等7类行为作为失信事项列入目录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是价格虚高的重要原因,并导致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等问题,扭曲营商环境和行业生态、削弱行业创新动力,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目的之一在于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医保局还将从改革层面持续发力,在以全面实行集中带量采购为目标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量化考核,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意识,配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针对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偏高、医药商业贿赂长期存在等问题,2019年,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曾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随机抽取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公开报道称是否存在按照采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等是检查重点之一。

步长制药、辰欣药业、亚太药业等“踩雷”

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行贿”和“药”为关键词检索发现,今年前三季度,共有51篇相关文书,医药企业行贿相关判决达到26个,具体事项包括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及医用试剂等方面非法收受药商送予的药品“回扣”、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不具备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店批量购进药品和医疗耗材、虚开发票等,包括步长制药、辰欣药业、亚太药业等上市企业。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步长制药”、“贿赂”为关键词,可以搜到七条关于步长制药销售人员行贿的判决书及裁定书。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7月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海生在任商水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苏某药品回扣款12.5万元。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行贿人员涉及企业包括辰欣药业、亚太药业等多家公司。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原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晓俊、潘新华收受工作人员推销北京振东康远制药业有限公司的碳酸钙D3片等药品“回扣”共计105.94万元;收受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非诺贝特胶囊药品“回扣”共计153.22万元;2014年至2019年,二人还收受工作人员推销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泮托拉唑钠针等药品“回扣”共计325.30万元。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指出,以往同品种药物的批文太多,药品本质上差别不大,而且医生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最终形成了“谁给的钱多就用谁的药”的局面。随着带量采购的开展,药价大幅降价,同品种竞争减少,带金销售空间被挤压,市场将逐步被净化。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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